墓地地面面積:
- 普通、乙類、丙類墓地:約1,200毫米(闊)乘2,400毫米(長)
- 金塔墓地:約1,200毫米(闊)乘1,200毫米(長)
墳面建築規格:
- 乙類(包括乙類轉普通)、丙類墓地:不得超逾900毫米(闊)乘1,500毫米(長)乘1,500毫米(高)
- 普通墓地(將軍澳墳場12段或位於乙類墓地地段除外):不得超逾900毫米(闊)乘1,500毫米(長)乘1,800毫米(高)
- 金塔墓地(指定建造向天碑地段除外):不得超逾900毫米(闊)乘900毫米(長)乘1,500毫米(高)
- 金塔墓地(指定建造向天碑地段):不得超逾900毫米(闊)乘900毫米(長)乘380毫米(高)
碑文限制:
- 墓碑必須刻上先人的註冊姓名(以許可證或批准信為準),其餘名字須以別名顯示。加刻前需向華永會申請。
- 墓碑上先人的註冊姓名每字體尺寸不得少於30毫米。
- 墓碑上可雕刻籍貫、生終日期、立碑人姓名及其他文字內容,碑文上文字須為中文或英文。另可雕刻裝飾圖案、相片及彩圖。碑文及圖案(常用裝飾圖案除外)必須在「工程圖則」上註明。
加刻先人別名、紀念先人及在世人(必須向華永會申請):
- 持證人可申請為先人加刻註冊姓名以外的名字,該名字須以別名方式顯示。
- 持證人可申請加刻其他先人作為紀念,必須在先人姓名旁加上「紀念」二字。
- 持證人可申請加刻其他在世人的姓名,石碑上在世人姓名必須為綠色或不上色。
墓碑偏向:
- 不論墓碑偏向左或右,均不得超過30度。
- 除墓碑外,其他組件必須保持正面向前。
建造及維修石碑